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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3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立即传达,认真部署。迅速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紧急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当地和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制定措施,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熟练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分工和措施,加强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预警,搞好协调。注重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作用,与气象、交通、电力、供热、医疗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预防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认真值守,及时报告。各单位要在这个特殊时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了解和掌握当地灾害性天气情况,如果发生灾情或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灾害处置结束后3日内,将灾害造成的后果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事故报告:0451-87017077(昼);0451-87015800(夜); 处置报告:段滨生; 联系电话:0451-87010922。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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