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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装备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冷链设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2008年开始,全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在现行实施6种疫苗的基础上,扩大到14种疫苗,随着扩大免疫疫苗的增加,全区旗县级疾控机构疫苗储存冷链系统急需扩大,为促进扩大免疫措施的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利用2009年本级财政免疫规划冷链建设专项经费,为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招标采购了免疫规划用冷链设备,为切实做好设备的到位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盟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配备所辖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温冷库、常温冰箱、低温冰箱和疫苗运输车等冷链设备配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设备的到位和实施情况,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免疫规划冷链设备配备工作。
  
  二、各盟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卫生厅制定下发的《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冷链设备配备实施方案》要求(见附件),对自治区下发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冷链设备使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下发的设备正真用到免疫规划疫苗冷链储存和运输工作上,坚决杜绝旗县(市区)卫生局和使用单位进行无原则的调配和调换,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向全区通报批评。
  
  三、各盟市卫生局接通知后,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设备分配名单(见附件)落实接收设备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并于2010年1月13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以便供货商统一发货使用。
  
  联 系 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高喜元
  
  联系电话:0471-6944516、6923474(传真)
  
  E -mail:gxy1953@sohu.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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