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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坡头、黄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监控,规范医疗用药行为,合理确定药品价格,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9〕55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陕政发〔2009〕27号)精神,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将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正、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在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药品“三统一”,实现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和安全,让城乡群众用上放心药和价格合理药。 (一)严格执行药品统一价格。按照规定,省上确定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并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药品价格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5%的企业配送服务费。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 (二)严格实行药品统一配送。根据《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由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公开遴选2-3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统一配送。配送覆盖面达到100%,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达到95%以上,配送到位时间不超过48小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凡省上统一招标采购的药品,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使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规定目录申购和使用率分别不低于95%、100%和90%,且不得自行购进并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的相同品种。村卫生室(所)药品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可由乡镇卫生院代理配送。 (三)探索扩大全市药品“三统一”范围。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省上统一招标采购药品的基础上,逐步将部分中药饮片和医用耗材纳入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范围,实行以市为单位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9年12月中旬至2010年1月上旬)。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相关细则,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在省上统一招标、统一价格后,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开遴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监督实施药品配送。纳入“三统一”的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及时妥善处理好与原供药企业的关系,严格执行统一价格和统一配送政策。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0年月3月上旬至4月底)。组织开展药品配送及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定期通报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各区县要同时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实施。 (四)总结经验阶段(2010年5月上旬)。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铜川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实施药品“三统一”特别是统一配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宣传部门负责药品“三统一”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参与制定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申诉、举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相关医保事宜;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做好统一配送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工作,受理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法制部门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对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申诉、举报和查处。 各区县要按照市上统一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理顺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的不良记录公布制度、药品配送企业的评价退出机制以及药品统一配送考核评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和措施,全力推进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推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把这件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维护好群众的健康权益。 铜川市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