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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0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第一、二条涉及的药品,由各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执行时间调整。《通知》第三、四条涉及的药品,各生产、经营企业须向我局申请核定价格,不得擅自定价销售。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5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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