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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1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生活水平,自2010年1月起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9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80元;二级伤残70元;三级伤残60元;四级伤残50元。
  
  三、支付渠道
  
  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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