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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收费问题的复函

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中研院),省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医科院):
  
  建设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是省卫生厅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卫生改革发展形势,着力加强全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医疗技术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学科技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建设首批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的批复》(甘卫人发〔2010〕8号)以及厅领导指示精神,为指导、督促各单位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决定建立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信息月报送制度,并纳入省卫生厅重点卫生工作月通报内容,每月定期在全省卫生系统和厅网站通报。请各单位联络员于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最新进展情况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报厅人事处。
  
  报送内容包括:所在单位领导关心重视情况、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资金配套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设施改善及设备购置、科研攻关、学术交流、重点诊疗技术开发及成果应用、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2009年省卫生厅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已通知厅规划财务处,将于近日拨付各单位,请注意查收并落实好配套经费。请各单位于1月30日前将2010年1月份进展情况信息及时报省卫生厅,主要反映省卫生厅评审通过和授牌之后,本单位领导重视、建设规划制定、资金到位等情况,请将篇幅控制在500字左右。
  
  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人:杨芳胜,电话:4818119、4818115(传真),电子信箱:672711470@qq.com。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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