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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急[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委局和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春节和“两会”期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应指协调〔20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现就加强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委局和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抓好落实。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将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加强应急值守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与贯彻落实1月1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工作部署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抓好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委局和重点企业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实行24小时在岗值守制度。每日值班应有本单位一名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现岗值班,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保证做到及时到达现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和危险化学品险兆事故。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将应急值守值班表于2月5日前传真报市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处。市安全监管局定期组织电话查岗和派人到岗抽查,对于离岗、脱岗或遇有突发事故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的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将以通报的形式下发至各区县政府并上报市应急办。同时,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做好本地区连续生产的企业领导带班制度的检查工作。
  
  三、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企业要根据当地和企业生产的实际,组织本企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风险分析、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安全保障情况等。对在预防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安监部门和企业要立即研究整改意见,确保预防性安全检查取得成效。
  
  四、各企业对应急救援队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时间、资金,及时消除隐患。在短时间内治理到位确有困难的,要加强防控工作;不能控制的隐患,必须先停产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企业要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总结,总结报告请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处。
  
  联 系 人:范振纲 电话(传真):28208707
  
  附件:
  
  1.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春节和“两会”期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2.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值班表(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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