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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春节是我国人民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方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环节监管。要针对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粮油、米面、肉类、蔬菜、酒类、乳制品、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重点节日消费品种,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和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场所,以及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特别是“年夜饭”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捣毁各类食品加工黑窝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过期霉变食品等行为,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切实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三、坚决彻查销毁问题乳粉。最近其他省份发生了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层层落实清查责任。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所有乳粉生产企业和使用乳粉生产食品的企业,不留死角。对问题乳粉要立即封存控制,严厉打击使用和销售问题乳粉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存放、不使用、不藏匿问题乳粉,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工作不落实,未认真彻查食品安全隐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快速。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队伍,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快速响应,妥善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五、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科学饮食知识宣传,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情况,积极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名优企业,第一时间曝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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