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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制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改进交办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终结机制,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上级检察院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督查专员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越级上访较多的地方派出督查组蹲点督办,狠抓责任查究制度的落实。对涉检信访积案,要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确工作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力争涉检信访积案在一两年内基本消化解决。 11.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积极解决群众的诉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纠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负责任、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认真总结推广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12.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基层检察院要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拓宽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受理接待设施,把“12309”举报电话、检察门户网站等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的新平台,善于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检察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不断完善定期走访、巡回检察、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服务基层的新形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和工矿企业,了解群众诉求,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稳定基层队伍的有关政策,把有经验、有水平的检察人员吸引到基层一线工作,夯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3.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14.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违法监管活动的发现和纠正机制,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协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类收押、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派出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建设,切实发挥派出、派驻机构的作用。 15.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注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强化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16.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涉毒涉黄等危害严重的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治安秩序混乱甚至参与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