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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在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现就主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也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将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制宣传教育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是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重要体现。要切实增强做好主题宣传活动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着力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的主题和总体要求
  
  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开展此次主题宣传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使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矛盾进一步化解;重点区域、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显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广大干部和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意识逐步增强,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三、活动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宣传活动的主题,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扎实实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把主题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律六进”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主题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要以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送到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单位,送到每个干部群众手中。要充分整合司法行政和社会各部门的力量,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起来,与服务民生、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增强主题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二)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民族团结进步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就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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