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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3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等131家单位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接上页]

  黄龙体育中心内
  
  
  
  114
  
  浙江美术馆
  
  南山路138号
  
  
  
  115
  
  杭州市市委市政府大楼
  
  环城北路318号
  
  
  
  116
  
  杭州市政治协商委员会
  
  体育场路270号
  
  
  
  117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梅灵南路9号
  
  
  
  118
  
  浙江省出版局
  
  庆春路225号时代广场
  
  
  
  119
  
  浙江省科技馆
  
  西湖文化广场B区
  
  
  
  120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假山路假山新村26号
  
  
  
  121
  
  杭州历史博物馆(杭州文物考古所)
  
  粮道山18号
  
  
  
  122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分行
  
  中河中路198号
  
  
  
  123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庆春路195-1号
  
  
  
  1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俶路146号
  
  
  
  12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建国北路736号
  
  
  
  126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仙林桥直街3号
  
  
  
  127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建国中路68号
  
  
  
  12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分行
  
  环城东路18号
  
  
  
  129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分行
  
  莫干山路501号
  
  
  
  13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销售分公司
  
  文三路计量大厦10楼
  
  
  
  13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石油分公司
  
  天目山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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