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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3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艾山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艾山-九龙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徐政报〔2009〕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将艾山-九龙风景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定名为艾山风景名胜区。
  
  二、艾山风景名胜区的山地秋岩和佛教建筑等资源比较丰富,具有自然保护、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功能。望你市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利用好景区内自然与人文资源,特别要加强山林生态修复和景观营造工作,着力改善景区生态环境。
  
  三、尽快编制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作为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规划指导下,进一步挖掘景区自然资源和文化内涵,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提高人文景观建设水平,不断改善游览条件。
  
  四、按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抓紧建立艾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对景区实行统一管理。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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