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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气象局
【发文字号】 杭气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春节期间加强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施放气球安全工作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随着春节临近,为落实省气象局、市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春节期间施放气球活动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施放气球安全责任
  
  气球在强阵风、拖曳、人为扯割情况下极易脱飞,影响杭州及华东地区航空安全;遇烟花爆竹等燃烧物侵袭易造成安全事故,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单位要站在保障航空飞行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杭州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施放气球安全责任。举办庆典活动的各单位应依法委托具备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组织施放作业,并签订委托协议,落实安全责任。各气球施放资质单位应依法办理作业审批,并严格按批准的时间、地点、数量和气球施放作业要求做好气球施放工作。市、县两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气球施放行政许可,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施放气球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各单位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气球施放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幸福的春节。
  
  二、采取措施,确保春节期间施放气球安全
  
  杭州是国内国际著名旅游城市,春节期间参与旅游、休闲活动的市民、游客将大幅增加,公共安全要求进一步提高。同时,根据公安部门发布的公告,今年春节至正月十五为杭城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期,公共安全压力进一步增大。为确保春节期间施放气球安全,原则上要求各单位春节期间开展庆典活动停止施放气球,政府主办的重大活动确需施放气球的,请在2月12日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办理气球施放作业许可,并按照“即放即收”原则,活动结束立即停止气球施放。市、县两级气象主管部门将安排力量,加强春节期间的气球施放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施放气球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气球施放作业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杭州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放自由升空气球、禁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气球充灌物,确保系留牢固、24小时专人值守。同时,各施放气球资质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对本单位所属储气钢瓶、库存气球等物品,切实加强看管,确保万无一失。
  
  三、畅通信息,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施放气球过程中,一旦发生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气球施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放活动,及时向当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所在地气象局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施放气球资质单位,一旦发生所属储气钢瓶、库存气球遗失,应立即查清原因,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应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市、县两级气象主管部门在气球施放执法检查中,一旦发现违法施放气球事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完成现场笔录和取证,并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支队(或大队)值班领导。
  
  市气象局春节期间施放气球活动监督举报及应急报告电话:86053096。
  
  
杭州市气象局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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