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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物业服务及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普通地下室产权人、管理人:
  
  为做好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物业服务及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普通地下室产权人、管理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隐患排查,提供规范服务
  
  春节前和两会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市物业服务规范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解决不了的要报告业主委员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服务到位;要加强日常巡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电梯、水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消防服务,消除火灾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消防监控中心
  
  24小时有专人值守,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划好燃放区域和禁放区域,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有效维护燃放秩序,要提前清理楼顶、草坪等公共区域的可燃物品,避免发生火灾事故。要按照市政市容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环境卫生保障及烟花爆竹残屑清除工作。
  
  三、落实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值班检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项目经理带班,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修电话24小时开通,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应急维修。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
  
  普通地下室产权人、管理人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事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消除。地下空间的值班人员、巡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建立巡查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普通地下室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普通地下室或者普通地下室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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