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3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县政府和全省旅游行业积极进取,共克时艰,着力消除金融危机和甲型H1N1流感给经济社会带来的严重影响,全省旅游产业取得显著成绩。全年接待境内外游客11555.0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767.9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8%和26.5%,对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2009年的旅游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了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旅游接待首次突破1000万人次大关的渭南、汉中、延安3市以及旅游接待与综合收入快速增长、业绩显著的安康市和商洛市给予通报表彰;对旅游发展工作突出和旅游接待分别首次突破100万人次的凤县、岚皋县,首次突破200万人次的扶风县、礼泉县、黄陵县,首次突破300万人次的华阴市,以及旅游总收入快速增长的留坝县、宁陕县和商南县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为我省实现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的跨越发展再立新功。同时希望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向获奖单位学习,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升我省旅游产业整体素质与发展水平,努力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