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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大力支持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重点培育和扶持技术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 (四)按照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基地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中试基地等产业创新体系,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成为高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基地。 (五)创造良好的创业、生活环境,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围绕发展重点,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六)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中大力吸引跨国公司投资,使我市成为国际先进技术的承接地和扩散地,提升我市高技术产业在参与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七)支持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和各区县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使之成为区域高技术优势产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区,成为具有鲜明产业特色、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定位准确、产业导向清晰的特色园区。 八、专业性基地建设的布局范围 专业性基地建设要在现有产业布局的基础上,采取充实、调整、提高的方式发展,要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不鼓励以新一轮圈地方式发展产业基地。专业性基地由已形成明显产业特色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的滨海新区功能区、区县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组成,包括核心区和拓展区。产业集聚度比较明显或龙头企业较为集中的滨海新区功能区、区县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根据自身优势产业可申请成为专业性基地核心区;其他已经初步形成产业优势的区县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可以申请成为专业性基地拓展区。核心区和拓展区享受同样的基地优惠政策。 九、申请专业性基地的条件 (一)具有明显的产业特色,有较好的产业基础,产业规模较大,是本区县经济发展中的重点产业。要具有一定的聚集度和较高成长性,其中,核心区内该产业的增加值占全市该产业增加值的30%以上,拓展区内该产业为本区县重点发展产业之一。 (二)有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可行。 (三)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注重集约节约用地,布局合理。 (四)基地内企业群要有在国内外具备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一大批中小型的技术创新企业及配套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 (五)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完备,已形成较为健全的中介服务体系,具备培育中小型高技术企业的基本条件。 (六)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数量的研究开发力量,每年要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其研究开发经费稳步增加,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明显高于行业的平均值,且逐年上升。 (七)具有良好的国际投资和合作环境,产业基地吸引外商投资、合作的条件优越,并已有一定数量的外资企业,有吸引国际高技术企业入驻基地的具体措施。 (八)具备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使用人才的良好环境,具有吸引人才的优越条件。 (九)成立了专门的基地管理机构或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基地的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专业性基地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组织协调专业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十、专业性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凡申报专业性基地的滨海新区功能区、区县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经所在区县政府同意后,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基地管理机构)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专业性基地发展战略规划和总体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的专业性基地的规模与增长潜力、国际化程度、技术先进性和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评估通过后,认定为专业性基地并授牌,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十一、专业性基地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专业性基地,享受国家和我市给予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投融资、项目建设等各项政策(我市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二)专业性基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我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鼓励政策,提高专业性基地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的共性支撑能力,建立产业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专业性基地的科学发展。 十二、专业性基地的考核制度 专业性基地实行年检制度,基地所在区县的发展改革部门(基地管理机构)每年负责将该年度基地发展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按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发展进度,每年检查评审一次。对不能按规划进行建设的基地,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下一年度检查评审仍不合格的专业性基地,由市发展改革委收回授牌。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