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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川国土资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
  
  一、编制基本要求
  
  (一)基本规定
  
  1. 地灾体的描述与评价:主要对地灾体的基本要素、变形情况、稳定性、危险性、危害性等作出初步的认识和评价。
  
  2. 危害对象的描述与评价:包括威胁人员及可能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数量等。
  
  3. 治理工程(方案)设想:针对保护对象及现场实际情况要有一个初步设想和治理思路;对已有治理工程要有相应的描述与评价,必要时可布置一定的工作量揭示其结构特征。
  
  4. 勘查工作布置:勘查工作布置应满足一次性应急勘查要求;勘查工作布置要有针对性;勘查工作布置应全面考虑勘查成果能满足可研、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二)勘查设计书编制的基本要求
  
  1. 各类勘查设计书应满足勘查工作的要求,包括勘探工作布置、各类原位测试、室内岩石试验、室内土工试验等。
  
  2. 各类勘查设计书文字部分应满足“勘查设计书编制提纲”基本格式要求;并应编制勘查预计工作量统计表。
  
  3. 图件应满足相应的图件要求。
  
  (三)勘查设计书成册基本要求
  
  1. 资质证书正本
  
  2. 内审意见及内审专家签到表
  
  3. 扉页相应人员签章签字
  
  4. 设计书及勘查报告标题应与省厅下达文件项目名称一致。
  
  (四)勘查设计书基本文件组成
  
  1. 勘查设计书文字文本
  
  2. 勘查设计书基本图件
  
  3. 勘查费用预算书
  
  4. 项目规模大的分册装订,其余的合订成册
  
  二、崩塌(危岩、崩塌堆积体)勘查设计书编制要点
  
  (一)勘查工作布置基本要求
  
  1. 以地面调绘为主,辅以坑槽探工作,拟设工程部位必须要有勘查工作控制。
  
  2. 有条件的地方或高陡、人员无法到达的地方可用三维激光扫描。
  
  3. 拟设主动防护的危岩可适当采取岩样作相应的试验,拟设被动防护的部位可适当做原位测试及采取适当的土样。
  
  4.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做一些落石试验,模拟现场危岩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选不同块径的石块进行,达到以下目的:
  
  (1)不同块径滚落的轨迹及所到达的范围
  
  (2)不同块径落点的能级能量及弹跳高度
  
  5. 对崩塌堆积体以地面调绘为主,实测地质剖面,必要时辅以坑槽探工作。
  
  (二)对勘查工作的一些具体要求
  
  1. 工程测量要求:工程测量以独立坐标系控制,原则上以三个GPS点控制,并辅以相应的图根点,按E级控制点埋桩保留,以后的测图、勘探点、地质点、施工图地形校核、施工放线、施工监测等,均以此三个点作为基准点测放。
  
  2. 测图要求
  
  (1) 平面图:工作范围长﹥500m、宽﹥500m,全域用1:1000-1:2000比例尺测图;拟设被动防护工程部位用1:500比例尺测图;危岩带(危岩体)及拟设主动防护部位用1:500-1:200比例尺测图;一个项目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危岩离得较远的,需用小比例尺图表示整个项目危岩的分布范围、相关关系及威胁对象,然后再分别按要求测图。
  
  (2)剖面图:表示危岩与威胁对象关系的剖面比例尺与全域平面图比例尺匹配(相同);拟设工程部位及危岩用1:200或更大比例尺实测。
  
  (3)立面图:主要针对危岩及危岩带,用1:200或更大比例尺测图。
  
  3. 工程地质测绘要求:明确测绘范围、测绘内容、测绘精度,对每一个危岩块体(单体)要调查清楚,包括节理裂隙、不同结构面、规模等,并要进行编号、附上相应的照片;调查落石具体位置、运动轨迹、弹跳高度,划分危岩区范围;用测图相应比例尺作底图。
  
  4. 建筑材料调查与评价:与工程有关的各类建筑材料的调查与评价:包括储量、材质、距离、开采条件、运输条件、具体位置、工程用各类材料估算、各类材料运到工地的价格估算;必要时可适当布置工作量控制。
  
  5. 其它勘探工作(如探槽、探井、三维激光扫描等)应明确相应的目的、任务。
  
  (三)相应的图件要求
  
  1. 平面图
  
  (1)图名、图例、图框及框线坐标、图签、正北标示;
  
  (2)比例尺:按实际比例尺出图的用数字比例尺,未按实际比例出图的用线条比例尺,出图比例尺要求与测图比例尺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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