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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急[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近期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
  
  据国家气象局预报,未来一周影响我国的冷暖空气较活跃,我市雨雪天气将增多,给生产、运输和群众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认真做好雨雪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加强雨雪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严格应急值守,及时上报信息,认真处置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准备,认真落实。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本行业、本区域的有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消除因雨雪天气引发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应针对雨雪天气,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做好物资储备,安排必要的应急抢险人员,防止雨雪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的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以及生产设施遭到破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电及有关电网、通讯企业要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大面积停电或通信中断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遇到恶劣天气要及时停止室外作业;加油站、学校、卫生院、敬老院、市场、候车(船)室、体育场(馆)及简易屋(棚)、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等建筑要及时清扫屋顶积雪,防止发生垮塌事故。
  
  三、加强预警,及时处置。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按照《天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防范灾害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应对灾害性气象条件的应急预案,并明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危险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应急防范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严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协同配合,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处置完毕,将灾害影响减低至到最小程度。
  
  四、认真值守,及时报告。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灾害性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如果发生灾情或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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