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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赣安办明电[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消费进入旺季,也进入事故易发高发期。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多起烟花爆竹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此,国务院总值班室近日发出值班报告,对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有关存在的问题以及各地区和部门采取的措施等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吴新雄省长、凌成兴常务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均作出批示,要求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总值班室有关要求,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是我省传统的高危产业,也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尽管通过近几年集中整治和严格监管,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态势,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尤其当前正临近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务必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2010年2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月27日全省烟花爆竹防范事故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从国务院总值班室发出的值班报告显示,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利益驱动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明显增多。2009年我省也发生二起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事故,导致3人死亡。因此,各地务必进一步加大力度,精心组织烟花爆竹春季“打非”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贮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死灰复燃,坚决防范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及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从各个环节上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其中,生产领域要加强对企业春节停产期间的监管,严格督促企业做好药料和半成品的安全处置与产品存储管理;节后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必须经县级以上安监部门严格复产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环节要切实加强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严肃查处超量、超范围经营贮存、集中连片摆摊设点经营以及销售不合格产品特别是含低钾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运输环节要严格查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格查验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从业资质,并在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及原材料市场的交通要道,安排专人设卡盘查、严密查堵非法运输车辆和人员。对于燃放环节,一方面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群众理性、安全、健康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聚集场所及不安全地带燃放烟花爆竹;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大型焰火燃放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四、加强春节期间值班调度与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周密部署安排,加强值班调度,及时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严格按规定上报情况外,各地还应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相关事故及时得到救援与处置,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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