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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形成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要积极主动听取检察机关对执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制度。要进一步提升纪检监督、警务督察、巡视监督、执法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加强党对执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行政机关层级监督。要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日、局长信箱和举报监督电话等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加强政风、行风社会监督员制度落实,拓展社会监督途径,保障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评议权的实现。要加大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服务窗口、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及其法律服务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升执法公信力、保障平安世博、服务“五个确保”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实际,结合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动员,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安排,认真调研,科学论证,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上海市司法局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