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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对已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
  
  近年来,本市公安机关已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但不审批不等于不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只是管理方式的变更,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行政管理事项,仍应继续加强管理。对此,市局张学兵局长、江宪法副局长十分重视,专门批示要求全局各单位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做好管理上的衔接工作。为切实落实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历年来本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要明确是否已落实管理措施,并对管理措施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对尚未落实管理措施或者现行措施不力的,要抓紧研究推进工作措施,防止社会管理出现盲点。
  
  二、加强对已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要创新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结合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和社会形势需要,灵活尝试诸如“告知承诺”制度等管理措施;(二)要加大对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动态管理,要提高管事率,切实保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三)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紧密协作机制,做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四)要注重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帮助和扶持行业协会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职能。
  
  以上管理措施梳理情况,请各单位在2月26日前书面报送市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法制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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