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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办[2000]280号
【颁布时间】 2000-10-09
【实施时间】 2000-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重新确定机关内设机构发文代字的通知

本院各单位:
  
  根据我院机构改革方案,部分内设机构作了调整、撤并,调整、撤并后各部门在以本部门名义行文时的代字需重新确定。根据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院各部门发文代字规定如下:
  
  1.办公厅--办
  
  2.政治部--政
  
  3.立案庭--立
  
  4.刑一庭--刑一
  
  5.刑二庭--刑二
  
  6.民一庭--民一
  
  7.民二庭--民二
  
  8.民三庭--民三
  
  9.民四庭--民四
  
  10.行政庭--行
  
  (赔偿办--赔)
  
  11.审监庭--审
  
  12.执行办--执
  
  13.研究室--研
  
  14.监察室--监
  
  15.外事局--外
  
  16.司法行政局--司
  
  17.离退休干部局--离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0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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