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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国家非禁止进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 第九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固体废物”,是指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具体种类,按照《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执行。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不满十吨,或者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一百吨以上,或者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 第十条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附: 《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表 ┌────────┬────────────────┬──┬──┬──┐ │中文名│ 拉丁文名 │级│(一)│(二)│ │││别│││ ├────────┼────────────────┼──┼──┼──┤ │蜂猴│Nycticebus spp. │Ⅰ│ 3│ 4│ ├────────┼────────────────┼──┼──┼──┤ │熊猴│Macaca assamensis │Ⅰ│ 2│ 3│ ├────────┼────────────────┼──┼──┼──┤ │台湾猴│Macaca cyclopis │Ⅰ│ 1│ 2│ ├────────┼────────────────┼──┼──┼──┤ │琢尾猴│Macaca nemestrina │Ⅰ│ 2│ 3│ ├────────┼────────────────┼──┼──┼──┤ │叶猴(所有种)│Presbytis spp.│Ⅰ│ 1│ 2│ ├────────┼────────────────┼──┼──┼──┤ │金丝猴(所有种)│Rhinopithecus spp.│Ⅰ││ 1│ ├────────┼────────────────┼──┼──┼──┤ │长臂猿(所有种)│Hylobates spp.│Ⅰ│ 1│ 2│ ├────────┼────────────────┼──┼──┼──┤ │马来熊│Helarctos malayanus │Ⅰ│ 2│ 3│ ├────────┼────────────────┼──┼──┼──┤ │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Ⅰ││ 1│ ├────────┼────────────────┼──┼──┼──┤ │紫貂│Martes zibellina│Ⅰ│ 3│ 4│ ├────────┼────────────────┼──┼──┼──┤ │貂熊│Gulo gulo │Ⅰ│ 2│ 3│ ├────────┼────────────────┼──┼──┼──┤ │熊狸│Arctictis binturong │Ⅰ│ 1│ 2│ ├────────┼────────────────┼──┼──┼──┤ │云豹│Neofelis nebulosa │Ⅰ││ 1│ ├────────┼────────────────┼──┼──┼──┤ │豹│Panthera pardus │Ⅰ││ 1│ ├────────┼────────────────┼──┼──┼──┤ │雪豹│Panthera uncia│Ⅰ││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