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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安办[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1月2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落实要求,确保节日大检查全覆盖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的《通知》要求以及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目前事故发生的性质和特点,认真补充修订原有大检查方案和检查范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要督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和企业等基层单位搞好检查和自查。从现在起到春节期间,市安监局及各区县安监局要做到全员上岗,放弃节假日,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不间断检查。
  
  二、加强执法力度,坚决实施关停措施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此次大检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一些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项目坚决实施关停措施。从现在起到春节结束,全市地上建筑施工单位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全市非连续生产的危化企业一律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彩板房一律不得有人员居住;各类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无取暖设施的一律不得使用;野外施工作业人员不得以帐篷作为居住场所。
  
  三、突出监管重点,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
  
  针对当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储存高峰期的情况,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审批经营范围和品种级别,规范进货渠道,实行统一配送;要做好烟花爆竹长期(临时)零售经营布点,保证零售经营点周边的相关安全距离,强化零售经营点现场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审批,各区县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确定长期、临时零售经营点的数量和位置。各区县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工作的力度,建立高效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四、完善安全措施,大力开展春节安全生产承诺和事故现场教育活动
  
  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要认真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承诺书》中的9项承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各区县、各部门要在大检查的过程中,把承诺书迅速发放到企业,并与企业法人代表进行责任签约。同时,近期已发生事故的区县要召开事故现场会,组织各单位、各企业进行现场教育,进一步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
  
  五、营造安全氛围,切实加大春节期间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市安全监管局印制了15万份安全提示张贴画,各区县、各单位要做好张贴画的发放工作,立即把张贴画发放到各街镇、各社区村居、各建筑施工工地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各区县要组织一次大规模的节前安全教育。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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