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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集中接种的相关工作。
  
  (三)各盟市、旗县(市区)应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作为今年春节后“三下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城市支援农村牧区的力度,集中组织旗县、乡镇级医疗机构有接种资质的医务人员深入农村牧区为农牧民群众提供接种服务。同时,要以本次集中接种行为为契机,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疾病防治知识,为农村牧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四)要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及肥胖者接种疫苗的宣传力度,促进上述高危人群的疫苗接种。
  
  (五)认真实施疫苗接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的接种培训工作,在接种过程中严格掌握禁忌症,规范操作,确保接种安全。
  
  (六)加强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疫苗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相关信息。对因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出现严重反应的病例,要第一时间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科学权威的判断与解释,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七)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本次集中接种活动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我国政府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所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及取得显著成效,宣传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政策,科学、客观地宣传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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