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市场[2010]2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2、积极争取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为载体拓展邮政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邮政报刊发行体系,将各类邮政业务逐步开放到农家店委托代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可直接向县及县以上邮政企业申请办理邮政业务,连锁农家店持邮政局开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经营。
  
  3、在建立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的条件下,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融资、物流和结算服务支持。定期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推荐适销农村商品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促进企业增强合作意向。
  
  4、邮政储蓄营业机构在新增贷款的行业投向上向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倾斜,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点推荐、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优惠贷款条件的万村千乡承办企业,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利率下浮优惠。
  
  三、加强协调,建立联合督导机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将建立互动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并定期对各市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和通报,及时下乡进行检查督导,以确保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各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邮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也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人,及时反馈,协调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