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1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管理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0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我市健康教育工作将按照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积极深入推动健康教育事业的改革,促进健康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市居民健康水平。现将《2010年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2010年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健康教育工作将按照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健康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全市居民健康水平。规范管理机制,突出服务意识,促进健康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健康教育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
  
  制定《深圳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中长期规划(2011-2015年)》、《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和《深圳市健康教育讲师团管理办法》,完善《深圳市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技术指引》以及健康促进项目工作标准、操作指南,规范全市的健康教育处方。协调制定《深圳全民健康十年规划》。起草《深圳市健康城市创建规划》(草案)。
  
  加大对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指导、督导力度,建立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扩大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覆盖面,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进修和交流,提高全市健教工作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理论与技能水平。做好《国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的终末督导评估工作。
  
  二、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和干预能力。
  
  进一步完善市民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加大健康素养普及教育力度,针对不同特征的人群采用相适宜的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市民健康素养水平逐步提高;根据2009年市民健康素养监测结果,确定2010年重点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并做好评价工作。
  
  三、大力推进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制定不同场所、不同人群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及指南;统筹协调各媒体资源,进一步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以改变群众不良生活习惯、建立健康生活方式为抓手,探索建立针对性强、群众易于接受的健康教育服务模式。
  
  按照《深圳市农民工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7-2010年)》要求,全面检查督导我市贯彻执行与农民工健康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农民工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做好“行动”的终期评估工作。制定第二个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圳市农民工健康促进工作方案(2011-2015年)》。制定并实施《深圳市公务员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公务员健康情况本底调查和行为干预工作,督导检查各级医疗机构《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落实情况。
  
  四、加大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力度,为健康城市创建工作打基础。
  
  继续推广健康社区创建工作,2010年力争再创建30个健康社区。做好健康促进企业试点项目启动工作,制定《深圳市健康促进企业创建工作指南》,开展对试点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的健康理论与技能培训,力争各区开展至少一个健康促进企业试点。总结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经验,推动各区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推动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制定《深圳市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指南》,争取市属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创建,各区至少有1家区属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参与创建,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条件酌情申报创建。
  
  五、做好控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贯彻落实《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控烟工作制度,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控烟工作业务培训与服务,确保达到2010年各阶段禁烟目标。继续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和公众健康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公众控烟意识和能力。开展“无烟大运,无烟深圳”活动,开展“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着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工作。
  
  六、组织施行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健康教育项目实施规范》和《深圳市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促进健康教育服务的公平性。
  
  七、以举办大运会为契机,开展健康教育主题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如“迎大运健康教育周”、“合理营养配餐大赛”等主题活动,强化社会动员,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健康教育的氛围,促进市民健康行为和方式的建立。
  
  八、拓展健康教育传播途径。
  
  联合广电集团、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等,通过不同的方式,在学校、社区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电台、电视开设健康栏目,主要报刊开设公益健康教育节目,提供全面覆盖的健康教育服务。
  
  九、做好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工作。
  
  结合“世界健康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做好防控慢性非传染病和重点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以及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健康教育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