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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湘卫医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市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卫生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14号)要求,现将我省经省卫生厅初审、卫生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及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第六次会议审核通过,复核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经OTC核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名单及其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项目
  
  医疗机构名称
  
  移植项目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肝、肾、肺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肝、肾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肾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名单及其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项目
  
  医疗机构名称
  
  移植项目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肝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心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肾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肾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肾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肾
  
  益阳市中心医院
  
  肾
  
  以上医院公示期为2周,若有异议,请报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电话/传真:0731-84822205。若无异议,将由省卫生厅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的登记。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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