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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办[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即将召开,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现就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始终做到居安思危,警钟常鸣。一是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二是要认真分析总结第一阶段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完善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再次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认真排查治理各项安全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市建交委、安监局、质监局、商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政公路管理局等牵头单位要按照1月13日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路面超限超载、冶金等七个重点行业领域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严密抓好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集团、各企事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市上下要形成分兵把口,横纵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针对第一阶段还未整治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四落实,对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停用,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或使用。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两会”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两会”期间,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严防中毒、爆炸和火灾事故
  
  一是加强节后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广东省揭阳市“2·26”重大烟花燃放爆炸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组织做好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代存工作,各零售点要将剩余的烟花爆竹分类封箱,由批发企业使用防爆车辆全部回收代存,坚决杜绝零售点自行储存。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要依法收缴、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安全检查,确保集中储存安全。
  
  二是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目前天津建设施工工地较多,现正处在冬春之交,气温变化较大,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取暖得不到保障的农民工集中住宿场所的管理,严禁在民工集中住宿场所使用炉火取暖,要对农民工进行一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教育,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使用炉火取暖居民的安全宣传,开展对居民住所的安全检查,强化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杜绝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对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对液化石油气、氧气、氯气、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充装单位和集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厅、食堂、饭店的钢瓶进行全面检查,规范液化石油气、氧气等气体充装,严禁钢瓶监管体系外循环和过量充装,推广钢瓶电子标签管理;对各企事业单位生活服务区、公共餐饮服务店面,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
  
  四是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从事污水处理、地下管道和储罐内施工及石化、化学纤维制造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的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预防中毒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报警和个人防护设备,加强作业监护和对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预防,同时对施救方法进行重点培训,使作业人员、救援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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