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2010)

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张广宁
  
  二○一○年二月一日

  
  
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条 中的“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100元的罚款”修改为“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元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