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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认真清理,确保清理质量。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特别要切实把握清理标准,认真做好评估工作,提出依据充分、科学合理的清理意见和建议。清理过程中应加大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搞好调查研究,发挥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向社会征集清理意见和建议,听取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切实体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确保清理质量。 (三)加强沟通和指导,保证全市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各责任部门的法制机构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认定标准、界线等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1.本溪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目录(略) 2.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表(略) 3.地方性法规修订条文对照表(略) 4.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机构和联系人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