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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2010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着力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着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着力推动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研进步,着力打造有山东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努力开创我省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一、解放思想,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活力
  
  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讨论内容围绕中医药管理、特色优势发挥、人才队伍建设、科研学术发展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展开,活动目的在于明确中医药发展思路,坚定中医药发展信念,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
  
  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工作为召开动员部署会,印发活动方案。第二为学习讨论阶段,开展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讨论活动,集中排查梳理问题。第三为整改提高阶段,针对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措施。第四为总结交流阶段,召开总结交流大会,推广经验,表彰典型,对中医药发展成果进行集中展示。
  
  二、积极参与,在深化医改中发挥中医药作用
  
  在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按照基本药物管理的中药增补品种的遴选工作,做好中药应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加强基本药物中中成药临床应用培训。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好提高中医药有关费用补偿比例的政策措施,引导群众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中,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在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中,组织实施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继续开展“卫生强基”工程,建立三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协作关系,保证2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接受对口支援。在公立医院试点改革中,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机制,完善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政策,加强公立中医医院运行管理和内涵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项目财政补偿试点方案和试点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推进中医药在基层广泛应用的投入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三、强化引导,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启动“山东省中医药特色服务促进工程”。该工程共分为三个子项目,在中医药特色示范医疗机构创建项目中,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示范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示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在中医药人员中医功底强化项目中,积极开展中医药人员“三基训练”强化学习、“齐鲁知名传统中医”评选等工作;在中医药特色科研成果推进项目中,积极开展特色适宜技术筛选、特色诊疗设备研发等工作。继续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把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评价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医药学科及专科建设,组织开展好我省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一轮重点学科、2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30个国家级农村中医(民族医)特色专科(专病)、99个省级优势及特色专科(专病)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全省设立一批“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中心”,扶植一批中医“治未病”健康产品,应用一批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探索建立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构筑中医药健康产业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继续做好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工作,推进建立中医药预防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增强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四、统筹规划,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加强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引导省市两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专科优势明显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引导县级中医医院按照“小综合、大专科”的思路建成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加强对我省已纳入国家投资建设规划的14家市级中医医院和23家县级中医医院的建设指导,未纳入国家投资建设规划的中医医院要以医改为契机,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配置好中医药资源,加快建设步伐。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加强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继续开展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完善准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制定“鼓励有资质中医人员开办中医诊所”的相关政策标准并试点实施,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科学编制我省“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做好中医药规划与卫生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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