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10-03-14
【实施时间】 2010-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修正)

[接上页]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五十六条  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