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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建安税收管理系统上线事项通告

[接上页]

  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表(综合)
  
  (3)《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告知书
  
  5、项目登记变更的流程
  
  已经办理了项目登记的工程,若发生项目登记内容变更的情形(例如,增减工程合同金额、纳税人名称变更等),纳税人需要向工程所在地的地税主管科(组)申请办理项目登记变更。
  
  项目登记变更所需资料如下:
  
  (1)《建筑业纳税人工程项目变更登记表》;
  
  (2)原《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告知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变更后的建筑工程合同或分包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办理账册健全标志认定的流程
  
  我市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必须向机构注册地的地税机关申请账册健全标志认定,一经认定有效期3年。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机构注册地的地税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并取得受理回执。5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领取《建筑业纳税人账册健全认定情况告知书》(特殊情况需要加快办结的纳税人,可向窗口受理人员提出,由纳税人凭受理回执自行携带经审核的纸质资料向管理科递交审核)。
  
  申请办理账册健全标志认定所需资料如下:
  
  (1)《建筑业纳税人账册健全情况登记表》;
  
  (2)账册健全标志认定申请书;
  
  (3)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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