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冀科办函[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河北科技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新闻媒体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宣传报道工作,表彰新闻工作者在科技宣传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我厅决定组织评选2009年度“河北科技好新闻”,望各单位大力支持,认真做好参评新闻作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就2009年度科技新闻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闻媒体刊载和播发的反映我省科技工作、重大科技活动及优秀科技人物事迹的新闻作品。
  
  二、评选程序及办法
  
  具体评选程序以及评选办法,详见《河北科技好新闻评选办法》(附件1)。
  
  三、推荐程序
  
  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组织报送市属新闻媒体参评作品,推荐参评稿件名额为5件;省属媒体每家限报参评作品2件,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办公室。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新闻媒体,按照《河北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选送要求》(附件2),积极组织推荐新闻作品参加评选。推荐参评新闻作品由推荐单位及作者认真填写《河北科技好新闻推荐作品目录》(附件3)、《河北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连同新闻作品一式20份(音像作品需附录音或录像带一份)寄送省科技厅办公室。每位作者推荐作品不超过两篇(份)。
  
  推荐时间:寄送日期截止为2010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张舰
  
  联系电话:0311-85816268
  
  通讯地址:石家庄东风路159号河北省科技厅办公室
  
  邮编:050021 E-mail:zhangj@hebstd.gov.cn
  
  附件:1. 河北科技好新闻评选办法
  
  2. 河北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3. 河北科技好新闻推荐作品目录
  
  4. 河北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略)
  
  二O一O年三月四日
  
  附件1:
  
  河北科技好新闻评选办法
  
  一、评奖宗旨
  
  开展河北科技好新闻评选活动,旨在全面检阅我省科技新闻工作的年度成果和业绩,发挥优秀科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新闻媒体与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提高作品质量,服务科技工作大局,努力营造自主创新社会氛围,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
  
  二、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应是在有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正式刊播的新闻作品。
  
  三、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专栏)。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时长4分钟以内的新闻报道);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长15分钟以内);
  
  3、新闻专题节目(时长30分钟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同报纸、通讯社评选项目)。
  
  四、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科技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 “三贴近”要求,社会效果好。
  
  2、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重视记者到现场采制的短新闻。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题材恰当,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五、评选程序
  
  河北省科技厅组织评委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选。
  
  六、评选监督
  
  1、参评作品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网上评议内容印发评委参考。逾期报送或格式不符合规定未能参加公示,视为自动弃权。
  
  2、获奖作品与评委名单、评选程序确立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一周。经河北省科技厅认真审核处理公示中所提意见后,正式公布获奖结果。
  
  七、奖惩办法
  
  1、向获奖作者颁发河北科技好新闻获奖证书和奖金。
  
  2、对获奖项目择优推荐参评河北省新闻奖、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奖)。
  
  3、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的积极性,在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中,每个新闻单位原则上只能获一个一等奖。其它项目获奖不受此限。
  
  4、如发现参评、获奖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存在篡改、伪造等违规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已获奖的要取消所获奖项,追回证书和奖金,3年内禁止该作者、编辑和推荐单位参加河北省科技好新闻评选,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全省新闻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