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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安监[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冶金等工商贸暨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0〕2号),我局制定了《广东省2010年冶金等工商贸暨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广东省2010年冶金等工商贸暨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决胜之年,是我省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阶段性成果、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和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科学发展观探索实践向全面深化转变的关键之年,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2010年冶金等工商贸行业和道路交通等有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工商贸及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努力。
  
  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工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3%,其它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火灾事故控制反弹,力争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3%以上,重大事故控制反弹,力争下降。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强化监管,继续深化重点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
  
  (一)继续深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贸易等重点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依法监督检查《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深化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2、对违反《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企业实施执法监察。
  
  3、依法监督检查使用机械压力机、木工机械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7001-2007《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和AQ7005-2008《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遏制机械伤害事故频发的势头。
  
  4、认真吸取中山“12.10”木纹热转印机燃烧爆炸事故教训,依法监督检查有涂装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AQ5201-2007《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等安全生产标准情况,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5、组织开展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重点督促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制造、造纸、印染、家具、建材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针对突出存在问题,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6、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指导督促各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支持配合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各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7、道路交通: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泥头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以及省市道路交通运管机构监控平台建设等;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活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
  
  8、水上交通:继续抓好开展砂石运输船舶、施工船舶、客渡船舶和防碰撞、防泄漏等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管,强化珠江口、琼州海峡安全监管。
  
  9、铁路:进一步深化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快高速列车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安全基础。深化平交道口等安全整治。
  
  10、民航:健全安全体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1、消防:配合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涉亚场所、亚运赛区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小”场所等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地区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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