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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民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民爆企业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和行业规范,加强生产现场管理,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13、电力:深入排查治理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14、渔业:深化渔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渔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渔船通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渔民安全培训。 15、农业机械:加强农机驾操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好拖拉机登记工作,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 16、水利:加强水库安全监管,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加大对河道采砂安全整治力度;强化对“四无”小水电站的整治。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17、其他行业领域:继续指导、协调与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继续推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工作。 18、综合协调、指导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排查治理隧道、桥梁、房屋、市政、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 19、组织联合督查,加强280个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0、汇总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工作情况,编发《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按时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1、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牵头查处工程建设领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推进冶金、机械、船舶修造、轻工(包括家具)、建材、纺织、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应急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2、总结交流推广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加大检查督促工作力度,同时,推进冶金、有色、水泥、陶瓷、家具、商贸、邮政通信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 23、修改出台《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标准》,组织宣贯及开展创建活动。 24、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 25、推进《广东省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制定、出台及组织宣贯。 三、加强对相关行业中央驻粤、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6、组织开展对相关行业中央驻粤、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联合监督检查,通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国有大企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7、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照职能督促落实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8、按要求通报事故相关情况,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