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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地震局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3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技工作的意见

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汲取汶川地震经验启示,贯彻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全国地震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实施《纲要》,推进地震科技进步和创新
  
  (一)地震科技是防震减灾事业的重要支撑和引领。
  
  防震减灾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同时,我国也面临着严峻的地震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描绘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并将“加强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发展水平”作为三大发展战略之一,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作为实现规划的一个重要保障。落实法律要求,实现规划目标,必须长期致力于推进地震科学技术进步,以防震减灾任务需求为第一导向,努力提高地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加强地震科技创新是新时期防震减灾事业的迫切要求。
  
  多年来,地震行业始终坚持以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作为防震减灾事业的支撑,注重科研与任务相结合,取得了一批重要科技成果。但是,目前我国地震科技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能满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科学技术储备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和高新技术利用水平较低;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薄弱,科学数据深层次加工处理能力不足;科技资源分散,利用效率不高;科技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优秀科研团队和拔尖人才偏少;科技投入不平衡,科技管理机制亟待健全完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新时期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地震科技工作,提高地震科技创新能力。
  
  (三)《纲要》是地震科技工作的行动指南。
  
  《纲要》对我国地震科技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地震科技创新、推动地震科技进步的纲领性文件。从汶川地震的实践检验来看,《纲要》所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国家地震减灾科学计划”,充分考虑了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需求、国家地震科技的预期发展水平以及国际地震科技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多震灾的国情,体现了对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的全面布局和重点规划。今后一段时间,地震科技工作要在《纲要》指导下,结合三大体系重点业务工作,通过深入扎实的研究积累,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础性工作、科技服务等地震科技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切实将地震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防震减灾能力。
  
  二、明确方向任务,加强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地震系统内外的资源优势
  
  (一)明确分工,团结协作,优化地震系统科技力量配置。
  
  地震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既是国家防震减灾任务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地震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力量。要在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地震系统研究所、观测或任务型事业单位、省(区、市)地震局的科技定位和重点科研方向,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础性工作、成果推广应用和社会科技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部署三类单位的科技功能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有效促进地震科技创新与地震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
  
  研究所主要以发展地震科学基础研究、地震行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着力解决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努力提升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地震科技对防震减灾业务的支撑能力;观测或任务型事业单位主要以地震科技基础性工作、防震减灾业务技术平台建设、地震科技产品服务为主,着力解决任务保障和领域开拓方面的技术创新问题;省(区、市)地震局主要以应用研究为主,着力解决区域防震减灾中的地震科学问题和防震减灾任务支撑的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要充分发挥市县地震机构的作用,鼓励市县地震机构参与地方性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支持其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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