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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发局关于福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加强对企业经营证照的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市贸发局、市工商局要加大对成品油经营单位证照不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
  
  3、加强对油品使用单位的监管。由市贸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负责,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对城市公交、道路客货运企业和港口码头的内部加油站、运营车辆供应使用汽油的情况实施检查,对供应和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标准汽油的内部加油站和运营车辆,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检查,落实价格
  
  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市场汽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由市贸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市委宣传部积极配合,协调各有关媒体新闻单位配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办法向各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国Ⅲ标准汽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的重要意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油品质量标准以及监管要求等内容,使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加深对推广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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