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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接上页]

  3.进一步清理简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现有的工作简报(含内部刊物)进行严格清理,原则上单位、部门可办一种综合性简报,对现有一般性的各种简报该停的停、该并的并。对保留的简报要将简报样式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查备案。各单位、各部门除反映重要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报可报送市政府领导外,其它不得向市政府领导报送;市直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工作简报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
  
  4.提升文件质量和办文效率。印发的文件要主题鲜明、措施可行、文字精炼、意尽文止。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呈报的上行性公文,一般不得超过2000字。同时,要充分利用电子公文安全传输系统、单位内部网络等形式传输和发布公文,逐步减少纸质公文印发数量。
  
  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倡导和执行上述“三少三短”的规定和要求;带头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带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把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上。市政府督察室要对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并将督察结果进行通报。
  
  市政府以前印发的相关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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