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进一步清理简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现有的工作简报(含内部刊物)进行严格清理,原则上单位、部门可办一种综合性简报,对现有一般性的各种简报该停的停、该并的并。对保留的简报要将简报样式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查备案。各单位、各部门除反映重要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报可报送市政府领导外,其它不得向市政府领导报送;市直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工作简报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 4.提升文件质量和办文效率。印发的文件要主题鲜明、措施可行、文字精炼、意尽文止。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呈报的上行性公文,一般不得超过2000字。同时,要充分利用电子公文安全传输系统、单位内部网络等形式传输和发布公文,逐步减少纸质公文印发数量。 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倡导和执行上述“三少三短”的规定和要求;带头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带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把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上。市政府督察室要对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并将督察结果进行通报。 市政府以前印发的相关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