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25日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市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组织各县区进行交叉检查,并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督导和明查暗访。要对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26日前)。市本级和各县区要对开展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市本级相关单位和各县区的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全市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中旬前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本级和各县区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督促整改和建章立制,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省纪委全委会已作为今年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首要任务,被列为今年全省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建立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纪委副书记薄成诚为召集人,市监察(纠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民政、农业、财政、教育、卫生、扶贫和移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协调组,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市农业局(市减负办)配合。其中,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国土资源、民政、财政、教育、卫生、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配合;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物价、财政、法制办、城管委、规划等部门配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由市民政局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三)要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治理重在建立健全保障和救助机制;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在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重在落实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要根据各自职能把握工作重心。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市本级和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乡镇(街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各专项治理单位要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 (四)要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把有关政策交给群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在自查自纠之后仍然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注重通过查处典型案件,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处理,让更多的同志受到教育。要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惠及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