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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10]17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专业设置指导,规范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12.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设置管理。联合教育厅,切实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设置的管理,组织专家对各高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进行评估;鼓励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高等医学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探索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的途径与办法。
  
  六、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进学术交流
  
  1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项目学科覆盖率、继教对象覆盖率和学分达标率,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探索继续医学教育实现形式。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周期验证工作,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继教学分的确认工作。
  
  14.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充分发挥自治区医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繁荣学术园地,努力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术气氛;继续开展内蒙古医学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科研及创新工作的积极性。
  
  七、加强监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15.落实规划,严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认真落实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严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和监管。
  
  八、周密部署,完成其他各项卫生科教工作任务
  
  16.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大会。为推动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改任务,进一步促进全区卫生科技进步,加快卫生科技创新步伐,不断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定于5月份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大会。
  
  17.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志?卫生篇》编纂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的部署,组织有关专家,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志?卫生篇》相关编纂、审稿任务。
  
  18.加强对外交流工作。争取华夏基金和爱德基金继续支持我区医学教育和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19.配合人事部门,落实医改有关工作任务。
  
  20.完成卫生部和卫生厅党组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积极落实卫生部和厅党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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