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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制表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15号 填报单位:统计年度: 制表时间: 职工教育专职管理人员 职工教育专职教师 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全员职工教育总经费(万元) 占工资总额的% 合 计 本科及以上 专科(高职) 高中阶段及以下 合计 高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培训 机构 实际支出 工资总额 人数 其中:女 人数 其中:女 合计 学历 培训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注:1、表栏关系:3=5+6+7,8=9+10+11,12=13+14+15。 2、各栏目内容请见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指标解释 1、职工人数包括在岗与非在岗人数。 2、 博士研究生,指经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博士学位或学历的研究生。 3、 硕士研究生,指经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硕士学位或学历的研究生。本表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 4、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教育。 5、高级技师,是指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种(专业)范围、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经考评组织考核合格的技师可被聘任为高级技师。 6、 技师,是指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种(专业)范围、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经考评组织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可被聘任为技师。 7、高级工,是指达到国家颁布实施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规定的高级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并经相应的工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 8、中级工,是指达到国家颁布实施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中级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并经相应的工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 9、初级工及以下,初级工是指达到国家颁布实施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初级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并经相应的工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初级工以下指学徒工,即是年满16周岁以上,经企业招聘录取后,在一定培训期限内,按照师徒培训合同,结合生产进行培训的后备青年工人。 10、 岗位培训,包括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资格培训主要是指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取得上岗、转岗、任职、晋级资格的培训;适应性培训主要指根据本岗位生产(工作)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应急的、专项的培训。 11、 继续教育,系指对专科及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的补充、扩展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教育。 12、 其他培训,包括再就业培训、职业道德培训、政治学习、法基培训或无法归类的培训。 13、 表四中的职工教育总经费,指企事业单位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总支出。 14、培训机构,指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培训中心,如管理人员培训中心、技能培训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心等。 15、工资总额,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 16、本表所统计的参加教育培训范围的职工原则上指参加年教育培训累计不低于30课时。 填表说明 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是本年初即1月1日。统计时期是上年度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职培1-1人力资源基本情况统计: 1、 表栏关系:职工总数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 + 专科 + 中等职业教育 + 高中 + 初中及以下,即1=2+3+4+5+6+7+8。 9=10+11+12,13=14+15+16+17+18 2、 “硕士研究生”包括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 职培1-2职工在职学历教育统计: 1、 本表各栏按人次统计,同年的“在学”人次包括同年的“毕业”和“结业”人次。即:在学 ≥ 毕业 + 结业 2、 表栏关系:10=1+4+7,11=2+5+8, 12=3+6+9。 职培1-3职工在职培训情况统计: 1、 本表各栏均按人次统计。 2、 表栏关系:11=1+3+5+7+9,12=2+4+6+8+10。 职培1-4职工教育专职人员、机构、总经费情况统计: 1、 3=5+6+7,8=9+10+11,12=13+14+15 2、“总经费”的“实际支出”和“工资总额”以万元为单位,要求保留两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