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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依托省政务信息网,到2011年全面建成各级财政机关内部、财政与同级相关部门、上下级财政部门互联互通的一体化财政信息管理系统。要在保证先进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加快搭建和完善省、市、县、乡财政部门统一的应用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增强网上为民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推动全省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7.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监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 (二)健全推进公共财政阳光建设的信息公开机制。 1.明确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将涉及公共财政政策的相关法规文件、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动态等信息,纳入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2.加强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各级财政部门主动公开的公共财政信息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部门网站等载体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公布。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在主要办公场所设置办事窗口,为群众申请公开信息提供便利,确保依申请公开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健全公共财政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领导体制。健全公共财政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信息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1.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对涉及公共财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项目立项、大额度财政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实行集体决策。在决议酝酿阶段,要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决策评估、群众听证、决策公示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集体决策阶段,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议题明确表示态度,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形成会议记录。 2.加强对财政权力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权特别是专项财政资金分配权、收入减免权、监督检查权、审核审批权、行业监管权、行政处罚权等权力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自由裁量权,编制财政权力目录。对财政权力行使流程进行优化,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目录和流程图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强化对制度和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增强对权力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强化对公共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扩大内需资金等重大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民生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跟踪检查和反馈。公布财政部门受理举报的机构、地址、举报电话等,建立健全受理申述、控告、检举工作管理制度,形成对公共财政的社会监督氛围。 4.强化对公共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江西省财政厅财政项目支出(含重大项目)绩效评价操作规程”、“江西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内部协调规程”,“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专家库、绩效评价指标库。按照《江西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好50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阳光财政建设,涉及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真正把大力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对违纪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