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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认真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开拓进取,积极作为,出色地完成了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等重要任务,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江西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省局决定:授予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鹰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个单位“2009年度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继续发扬成绩,不断开拓创新,为全省人民健康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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