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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妇字[2010]16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7
【实施时间】 2010-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现将《2010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七日

  
  
2010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继续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母婴保健法》、《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十一五”规划》。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卫生和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全面增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重点工作如下:
  
  一、社区卫生
  
  1.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的落实。继续加大领导力度,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把支援单位提供专家出诊、业务指导、人才培养等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重点考核内容;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
  
  2.积极推进社区卫生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把应当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的职能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强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力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积极推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负责制,推动医疗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
  
  3.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政策、制定方案、创造条件,年内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始正常运行。合理有效控制药品价格,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使用,降低城市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完成工作目标与任务。
  
  4.落实建立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目标。落实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抓好技术人员培训,规范纸质健康档案,尽快将纸质档案过渡到电子健康档案。年底,城市居民规范建档率要达到50%。
  
  5.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实施以盟市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建设任务。执行好中央国债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各地在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备经费,创造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工作条件。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树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
  
  6.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考核情况与补助经费挂钩。逐步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行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以健康为核心,深入家庭,关注重点人群的模式转变。抓好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
  
  7.加强社区卫生能力建设。继续普及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举办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有计划的选派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的培训进修。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建立一支包括全科医师、中西医师、公共卫生、社区护理、康复医师、心理卫生等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二、妇幼卫生
  
  1.大力开展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落实《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保障工作经费,开展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指导,全区统一《母子保健服务手册》,按照国家《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综合服务水平,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2.加强妇产科、儿科技术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儿科技术服务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产科工作条件,严格操作规程,规范管理制度,继续普及产科孕产妇急危重症综合抢救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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