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将2009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的重要内容。2009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建设,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稳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我区在《条例》公布前就成立了以自治区主席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我区各市、县(区)政府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自治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充实,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思路,拓宽了信息发布渠道。2009年5月,召开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精神,交流了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总结了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表彰了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2009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组织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5个设区市人民政府、5个县(区)人民政府和18个自治区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将检查结果向全区通报并作为自治区政府年度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对原有的《自治区政府工作规则》、《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等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针对信息公开中涉及的服务收费问题,协调物价、财政部门制定了《关于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9]22号),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标准。2009年3月31日前,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了2008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同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公布本单位年度报告。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程序,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受理、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项制度。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夯实工作基础。编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手册》,多次组织有关单位以培训、收看专题片等方式集中学习《条例》及相关内容,并将《条例》作为行政执法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先后在银川、吴忠等地举办了多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工作人员培训班。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办了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培训班,邀请国务院新闻办、北京大学新闻学院等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讲座和实践指导,为提升政府新闻发布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条例》的宣传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制订宣传方案,多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我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与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合作制作“法治视线”节目,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职责和获取政府有关信息的权利、方式和途径。 (四)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依据《条例》规定,不断加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事项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制定了《宁夏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将涉及教改发展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廉政建设的难点进行公开,建立并完善了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收费公示、责任追究、社会监督等制度。卫生系统在全区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了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医疗费用查询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建设系统在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了社会服务承诺、收费公示、价格听证、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通过行业制度建设,改进了行风,通过办事公开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