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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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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政府信息公开设施建设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
  
  四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紧,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方式主要以相关部门人员兼职为主,未配备专职人员,已无法适应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
  
  五是在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均未向申请人收费,在当前申请量较小的情况下,问题并不突出,但随着今后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开展,申请数量日益增大,费用将难以保障。
  
  五、改进措施及建议
  
  对照《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针对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我们将从以下方面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意见》(宁政发〔2009〕173号)要求,自治区政府将对全区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自治区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获取有关政府信息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自治区政府要求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与宁夏电视台联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电视宣传节目。结合检查、培训、观摩交流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面,同时鞭策工作不够到位的单位加大整改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
  
  三是在工作实践中,学习借鉴其他省区的先进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是更加重视学习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级行政学院在培训领导干部时,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还将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内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
  
  五是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政府信息公开设施、设备条件,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尽快完善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的相关手续,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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