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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应用功能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于2010年3月17日晚进行系统升级。本次升级主要内容:增加红字发票作废的功能;作废发票时需输入纸质发票批次号和流水号的功能;取消纸质票【防伪码】一栏打印的"防伪码:"等汉字;三种国际运输业发票部分填写项目改为"非必填"。有关详细情况如下:
  
  1、红字发票和补录的红字发票如打印失败,当月可以作废该红字发票。
  
  2、作废发票时需要手工输入纸质发票左下方印刷的发票批次号(12位)和发票流水号(8位),供税务机关前台发票验销时使用;如果需要作废的发票没有打印到纸质发票上,可找一张空白纸质发票,输入相应的发票批次号和发票流水号,该纸质发票必须拿到税务机关前台验销,不能再用于开票。
  
  3、取消11种电子发票打印时票面上的"防伪码:"三个汉字。
  
  4、三种国际运输业发票部分填写项目改为"非必填","费率"改为自动计算但是可以编辑。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以下项目设置为非必填项:船名/航次/航班/车次、提(运)单号、开航日期、起运港、卸船港、目的港。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电子)以下项目设置为非必填项:船名/航次、到(离)港日期、起运地、装船港、卸船港、目的地、提单号、费率。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电子)以下项目设置为非必填项:船名/航次、到(离)港日期、起运地、装船港、卸船港、目的地、提单号、费率。
  
  5、增加开票前纳税人登记状态检查功能,如果纳税人的登记状态不正常(例如停业、注销等),则只能查看发票,不能开具发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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