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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检[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涉企收费全面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检[2010]355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区县物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工作。检查方式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为辅。
  
  二、检查的范围、时限
  
  此次全面检查的范围是:对存在涉企收费项目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时限是200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时间
  
  此次检查从3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3月20日至31日为自查阶段;4月1日至7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7月15日至31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四、检查的内容(见附件)
  
  五、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各区县物价局要周密部署和安排检查方案,因地制宜确定检查重点,确保检查工作既要全面、又要深入,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注重实效、提升效果。各区县物价局要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熟悉和掌握涉企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收费管理政策,以及违规收费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务求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三)做好总结。在检查结束后,各区县物价局要对检查情况总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有待研究的政策界限、加强收费监管的政策建议,于7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典型案例和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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